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造就了无数的独生子女家庭,也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:失独家庭,失独家庭在经济、心理、养老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问题,需要社会的帮助。重庆 失独再生育政策对于是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了,但首先要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。
重庆 失独再生育政策重庆市作为再生育政策执行较为严格的省市之一,失独生子妇女人数较多,目前有大量 “失独”家庭面临经济、心理、养老等方面的问题。社会调查显示,在重庆区县,81.5%的失独家庭生活困难,52.6%的失独家庭达不到当地平均水平。48%的失独家长患有抑郁症,60%以上的失独家长患有慢性病,70%-80%的失独家长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。
面对如此严重的失独家庭问题,重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相关政策出台,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扶助。以补充解决他们在医疗、养老、生产、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。
失独领取扶助金的家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,一方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另一方为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且包含在内;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丧偶现无配偶、离异现无配偶(单亲家庭)或夫妻一方下落不明、年满49周岁等。此外,还要求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家庭,其配偶现无配偶。此外还有再婚夫妻、未育但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、符合政策生育子女死亡后无子女的夫妻、农村独女生子家庭等特殊情况,都有详细介绍。
重庆 失独补助标准重庆 市卫计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》,将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。其中,对符合重庆条件的失独家庭夫妻,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。
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从2014年起,将女方年满49周岁、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和390元。重庆市卫计委有关人士表示,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率作为调整依据,建立动态调整机制。
此外,重庆市特困家庭成员在养老保险方面也将享受到进一步的保障。据了解,对于符合城镇 “三无 ”人员、农村五保条件的特困家庭成员,在申请进入市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时,将享受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利。
“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,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,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。"重庆市卫计委介绍,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,继续发放原附加养老金待遇。
重庆 市卫计委表示,还将逐步为享受特别扶助的特殊困难家庭办理意外伤害保险。此外,重庆特困家庭还将在医疗保险、农村危房改造、公共租赁住房、廉租住房等方面得到进一步保障。
注:据市重庆卫计委介绍,上述补助政策包括所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,即独生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,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。